1. 陕西省 安康市高新中学“校园反霸凌中心” 2015年8月22日,在“陕西省首届儿童保护高峰论坛”上,安康市高新中学宣布成立“校园反霸凌中心”。这是中国首个“校园反霸凌”中心。其宗旨是“消除霸凌伤害,建设友善校园”。中心会将校园霸凌问题作为一个严肃的科研课题,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去探讨相关问题;以开展主题班会、校园论坛、板报专栏等形式去宣传校园霸凌的危害及预防方式等;设立“反霸凌信箱”“反霸凌热线”等,给受到霸凌伤害或知道霸凌情况的师生一个呈报的渠道,及早发现霸凌的存在;组建专业的反霸凌工作队伍,及早发现、积极干预,争取将校园霸凌消灭在萌芽状态;与各类社会组织及专业机构保持紧密联系,为相关机构提供典型个案并寻求更专业的帮助。
2.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生态园小学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本校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3. 山东省青岛教育局开展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 (1)2016年5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青岛中院还编印了《预防校园暴力法律手册》,制作了法治教育展板,向公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及预防应对措施,呼吁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源头遏制校园暴力发生,保护每一位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2)2016年7月15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将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推动有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现实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 (3) 2017年3月29日青岛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青岛市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16]51号)为依据,在青岛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案件发生,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
4. 浙江省共青团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加强干预防范校园欺凌2017年1月6日,在浙江省“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活动上,围绕“加强对校园欺凌问题的监管与干预”主题,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李培明认为,要通过对在校学生的心理调查,及早发现苗头,防微杜渐。 在省政协委员毛新宇看来,校园欺凌事件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小城镇的留守儿童群体中,这与他们家庭教育缺失有关,因此要发动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开展关爱帮扶和家庭指导,督促家长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与会人员也建议,要找准惩戒和保护的平衡点,加快健全完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 5.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2016〕6号)有关要求,深圳市教育局制定《深圳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学校等机构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6. 广州市海珠区“青年地带” 于2012年启动了第一期反校园欺凌服务项目。他们与政府合作,对海珠区12所学校每校派驻两名社工,对失足及边缘青少年及时介入,达到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的目的。 7. 北京市通州区:反校园欺凌,通州在行动 2017年5月31日下午,通州区教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共青团区委多家联合,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以“反校园欺凌,守幼苗平安”为主题的通州区反校园欺凌主题宣传月暨“以案释法”进校园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教会学生如何尽早发现和有效干预避免校园欺凌事件。 8. 山西试行预防校园欺凌示范课 2017年8月15日-17日,共青团山西省委在太原召开“阳光校园”骨干社工暨预防校园欺凌示范课培训班,对全省11市60所普通初(高)中和中职学校团委书记和法治教育负责人、班主任老师进行教案试点推行培训,并通过邀请来自北京和深圳的专家现场授课、分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探讨交流,为2018年在全省3000所初中以上学校中进行推广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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