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反校园欺凌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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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3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提出制定“反校园暴力法”的立法议案。时任教育部长袁贵仁在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和防治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201635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在谈及教育时曾专门加上“安全”二字,指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

 


3.201661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4.20161118


李克强总理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文明、尊重保障人权、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政策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校园欺凌、暴力、虐待、性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201612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并公布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

 


6.201735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对此,人大代表李光宇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明确规定应对校园暴力的相关条文,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校园暴力事件,根据情况对施暴者定罪量刑,以法律手段有效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李光宇提出,目前,我国有关校园暴力的立法存在“空白”。在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都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施加的暴力,对于未成年人之间施加的暴力、欺辱、犯罪行为,没有明确涉及。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条文上更偏向于保护未成年加害人,而轻于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导致该条文在法律上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性。


 

7.201741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 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上一条: 处理校园欺凌时可依据的法律、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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